印度尼西亚就进口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保障措施日落审查作出最终裁决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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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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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于2024年11月25日发布保障措施日落审查终裁通知,决定继续对进口膨胀聚苯乙烯(HS编码3903.11.10)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税:2024年12月23日至2027年12月22日分三阶段实施,税率分别为2,352,478、2,328,473、2,304,468印尼卢比/吨。该措施系对2021年12月24日起实施的原保障税的延续,源于2020年11月启动的初始调查及2024年7月启动的日落复审。利益相关方须在公告发布后7日内向印尼贸易部提交磋商申请(纸质及电子版)。通知依据印尼第174/PMK.010/2021号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法令执行。
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2024年11月25日发送了这份保障通知。根据印度尼西亚法律,印度尼西亚反倾销保障措施执行委员会在日落审查调查期间结束,最终确认了有关进口膨胀聚苯乙烯(PS)的措施的确定。通知称,该期间的附加费率如下: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2,352,478印度尼西亚卢比/吨,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22日-2,328,473印度尼西亚卢比/吨,2026年12月23日至2027年12月22日-2,304,468印度尼西亚卢比/吨。这些法令将根据印度尼西亚现行法律适用,前提是印度尼西亚财政部税收法令中的规定适用。相关商品的印度尼西亚税号为3903.11.10。

利益相关者应在公告发布后7天内提交参加案件磋商的申请的纸质和电子版本。
联系方式:
贸易部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局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2号楼9楼5号雅加达10110
电话:(62-21)3840139
传真:(62-21)3840139
电子邮件:dit.多边.@ kemendag.go.id
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第174/PMK.010/2021号法规的规定,政府分别于2020年11月18日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启动保障调查,并将对该产品征收三年的保障税,自2021年12月24日起,财政部于12月3日发布的官方公报,2021. 2024年7月22日,根据印度尼西亚国内生产商对此案进行首次日落审查的申请,印度尼西亚当局启动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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