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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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经2026年2月2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自2026年度起实施。该办法旨在发挥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牵引作用,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树立正确政绩观。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统筹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考核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遵循统筹兼顾、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考核内容设置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控制指标包括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支撑指标涵盖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十五五”时期需制定行动方案,确保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等目标。考核按年度开展,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并建立约谈、通报、整改及责任追究机制。同时,该办法强调数据统计核算制度完善、动态监测预警以及碳市场作用,确保评价考核科学公正,并授权国务院国资委参照制定中央企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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