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食品包装法规更新:2026年的关键变化
2026年6月,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POM)发布了《食品包装条例》第11号,该条例于6月30日生效,同时废除了已有七年历史的2019年第20号条例。新条例将食品包装材料分为七类:塑料、橡胶和弹性体、纸和纸板、陶瓷、玻璃、金属和金属合金以及多层材料。它为每种类别设定了总迁移和特定迁移要求,并且测试系统与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 No. 10/2011)保持一致。
迁移限值是新条例的核心技术。塑料的总迁移限值为60毫克/千克食品,或10毫克/平方分米接触面积。关于重金属,铅的限值为0.05毫克/千克,而砷、镉、总铬和汞均禁止检测。
关于测试方法,新条例采用欧盟OM0-OM7标准化条件和六种模拟物(A、B、C、D1、D2和E,其中D包含两个子类型,总计六种),以取代之前使用的庚烷替代法,模拟更真实的接触场景。附件1列出了58种塑料和23种橡胶的特定迁移要求。用于婴幼儿的橡胶制品还必须符合N-亚硝胺和N-亚硝基化物质的要求。
物质清单分为正面和负面两部分。正面清单包含1425种授权物质,其中117种有特定迁移限值(包括BPA、BPS和一些邻苯二甲酸酯),其余1308种目前没有限值但有使用限制。BPA和BPS仍可用于特定用途,迁移量控制在0.05毫克/千克以下,且BPA禁止用于三岁以下婴幼儿的聚碳酸酯产品。
三聚氰胺的迁移限值从30毫克/千克降低到2.5毫克/千克,而婴幼儿产品的限值更严格,为1毫克/千克,并禁止微波加热。负面清单列出了142种禁止物质,涵盖氯化溶剂、致癌物、石棉、铬酸盐和某些含氟化合物,扩展到所有接触组件,如油墨、粘合剂和溶剂。
再生材料部分值得单独讨论。条例第5章允许使用符合合法生产方法的再生材料,但这并不意味着因为是“再生”就放宽标准——第3至第8条关于食品包装材料和与食品接触物质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再生材料。再生塑料也必须通过总迁移、特定迁移和重金属测试。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必须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持续满足迁移要求。
对于塑料,附件5引入了“稳定系数”的概念:必须进行三次连续迁移测试,每次结果依次减少,并以第三次结果确定是否合规。如果结果增加则表明不合规——即使数值未超过限值,材料稳定性不足也无法确认合规;这一逻辑非常直观。
那么正面清单未涵盖的新物质怎么办?条例第6章提供了审批流程:企业可以向BPOM提交安全评估申请,申请必须包括申请人的信息、物质或材料的详细参数、迁移测试数据以及安全评估结果(申请表格式见附件6)。产品只有在BPOM完成安全评估并由机构负责人提供书面批准后才能投入使用。这条路径是可行的,但初期投资相当可观。
最后是时间表。一年的过渡期:现有流通产品必须在条例生效后12个月内合规,即到2027年6月30日;某些迁移要求可以根据风险评估分阶段实施。
出口企业可以按此节奏推进——首先验证材料分类,检查所用物质是否在授权清单中,根据SNI标准完成迁移测试,并密切关注过渡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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