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市场保护司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产品的反倾销最终裁决公告(参见第2024/411/AD38号文件),明确指出存在倾销行为,并认定该行为对欧亚经济联盟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此,建议对来自中国的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如下: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LB Group Co., Ltd.)、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Henan Billions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LB Lufe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LB Sichua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以及龙佰襄阳钛业有限公司(LB Xiangya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的税率为14.27%;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Daw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及其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6.25%。涉案产品为干量计二氧化钛含量大于等于80%的颜料,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3206110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用于生产香料及化妆品、药品和食品的二氧化钛。
"关于发布反倾销调查报告《关于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并进口至欧亚经济联盟关税领土的二氧化钛的反倾销调查结果》的非保密版本"在针对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并进口至欧亚经济联盟关税领土的二氧化钛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部(以下简称"部门")编制了上述调查结果报告。该报告的非保密版本已发布在欧亚经济联盟官方网站上,可通过以下链接访问:
该报告包含部门在上述调查过程中做出的主要结论。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条约》附件8《关于对第三国采取特殊保护、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议定书》第224条的规定,调查参与方有机会就上述报告提出意见。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意见提交至本部门。